为何今天要保护城市遗产

日期:2012-02-29  访问量:6934  文章来源:Admin
简介:最近一段时间,北京梁林故居被违法拆毁的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关注。众多人士对此表示愤怒,纷纷质问偌大一个北京城怎么就容不下一处名人故居;与此同时,也有少数人怀疑保留这一状态并不完好的普通四合院是否值得。

  最近一段时间,北京梁林故居被违法拆毁的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关注。众多人士对此表示愤怒,纷纷质问偌大一个北京城怎么就容不下一处名人故居;与此同时,也有少数人怀疑保留这一状态并不完好的普通四合院是否值得。看来虽说国家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到今年已经整整30年了,但在如何切实保护历史名城的问题上还远未形成应有的共识,而且在许多地方名城的保存状况依然是不尽如人意。

  其实,始于20世纪的现代保护运动早已开始关注城市文化遗产和大众遗产的保护。60年代开始,英国、法国和美国就已开始通过立法划定保护区来保护历史地区,所谓历史地区就是由大量普通历史建筑或居住建筑构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街区和居住街坊。日本稍晚一些,1975年也开始依法保护传统建筑群地区,国家在地方保护的基础上选取重点对象进行保护。以我国1982年国务院公布北京等24个城市为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个时间节点来看,我国的历史城市保护工作的起步并不算晚,如果考虑到由于经济发展滞后等因素的影响,相当多的城市的老城区基本得到消极保存的现实情况的话,城市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的保护应该说是正当其时的事情。可是,由于保护法制不够健全、保护观念不够清晰等因素的影响,80年代开始的旧城改造带来了第一次建设性破坏。90年开始全面实行的土地批租制度将旧城大规模更新改造推向高潮,至今仍未停止脚步。

  历史文化名城要保护什么?当然首先应当是城市遗产,或城市文化遗产。正如1975年欧洲建筑遗产年通过保护的《阿姆斯特丹宣言》所指出的,“建筑遗产不仅包括品质超群的单体建筑及其周边环境,而且包括所有位于城镇或乡村的具有历史和文化意义的地区”。因此,城市遗产包括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历史中心区、传统街区、工业遗产地区等历史地段,以及包含传统街巷、历史街区和历史城区在内的历史性建成环境。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城市是一个行政区域概念,因而广义的城市遗产,包括在城市行政辖区范围的所有文化遗产(有形的和无形的、列入和未列入保护名单的)以及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等)。

  显然,在历史文化名城只要保护好重要的文化古迹或文物保护单位就可以了的认识是非常不全面的。除了文物古迹之外,应该如何对待那些年代不够久远的历史建筑和一般百姓住宅以及有人认为并不完美的历史街区呢?2008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依法保护“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历史建筑”之职责。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更是明文规定了对北京“旧城的整体”和“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等保护对象的具体保护要求。原国家文物局单霁翔局长曾在大会上专门讲到,北京市将“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改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情况,呼吁全国保护20世纪遗产,强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要“论资排辈”。与国内外先进的保护理念和国家相关保护法规相比,现实中得执行状况差距实在是太大了。

  历史建筑承载着城市的历史记忆,承载着社会的发展印迹。对历史建筑的破坏,过去主要来自自然灾害和战争,现在这两方面的情况相对比较少了。和平年代最严重的破坏行为就是建设性破坏,为了开发改造这某一块土地,拆掉地方上的所有老建筑,这种彻底推倒重来的做法,在拆除历史建筑的同时,也毁灭了城市肌理,破坏了人居环境,消灭了城市文化基底。

  国际著名的保护专家尤嘎·尤基莱托在《建筑保护史》中指出:“作为属于全人类的共同遗存,文化遗产赋予每一个特殊的地方其可识别的特征,是人类经验的宝库。因此,文化遗产的保存和展示是任何文化政策的重要基石。”城市要做到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在历史城区首先就必须改变大拆大建的做法。要知道城市土地不仅具有经济效益,更具有生态效益、景观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文物不只是具有历史价值的实物,还应包括任何具有文化意义的物质形态——城市空间、生活场所、历史环境。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建筑等城市文化遗产,与现在大力提倡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低碳城市建设等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希望地方政府既要在宏观政策上高度重视,又要在具体行动上真正做的创新转型。

  再有,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目的到底是为了什么呢?现在许多地方正在进行的“保护”项目多是出于功利目的,多数情况是为了开发旅游和所谓的文化地产。难道没有经济开发价值的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就不值得保护了吗?今天,历史建筑已是依法必须保护的对象,切实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最直接的责任者应该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必须为保护地区或城市的公共历史和市民的共同记忆而开展各项工作,调查评估、制定政策、实施规划、投入资金、修缮技术推广、鼓励居民参与等等。保留下来的历史建筑由于缺乏资金,年久失修、设施陈旧、外观衰败,保护工程的确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欧洲开始保护历史街区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他们一些城市的做法是政府给予房屋所有者维修费用百分之五十的补贴。美国则是会在个人所得税上给予优惠。另外还有政府将这些老建筑的产权买下来,进行维修改善后,作为类似我们的保障性住房租给低收入者或学生使用的。这些方式其实值得借鉴。所以说,北京的老四合院不完整了、破损了、里面搭建过多等等,都是现实存在的问题,但需要通过保护整治来改善建筑和环境状况。国外也是这么过来的,不要只看到他们老城现在的样子不知道其中的过程,然后简单看国内城市保护的问题!

  还有人认为,保护是基于少数人的“怀旧”愿望。其实不然,作为城市管理决策者和规划设计人员首先必须懂得什么美,什么是美好的东西,规划设计有责任保护城镇风貌和场所精神。城市里平民居住的居住建筑等老房子是具有识别性的场所,它们是城市公共历史的直接记录,也是社会网络关系存在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很多城市都面临着特色危机问题,千篇一律的高楼大厦也隔断了过去长期存在的社会网络联系。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怀念历史老城区以及在那里存在的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关系。保留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也就留下了城市的历史痕迹和市民的生活记忆。

  此外,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违背文化遗产保护原真性原则的现象,“保护性破坏”状况时有发生,令人担忧。所谓保护性破坏,就是以保护的名义进行修缮,实际上是拆真建假。历史文化遗产是真实的历史遗存,原真性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有人觉得老房子看上去破旧不够完美,就拆了重新盖一个新的、或是一个仿造的,但这样做就把真文物变成了一文不值的“假古董”。譬如说北京中轴线吧,它是古代城市建筑中最辉煌的一个空间秩序。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有一些局部的改建,总体上看高度、景观控制都还行。可是,现在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当地政府一方面想要将中轴线申遗,一方面却将那一带原有的四合院等老建筑进行拆除盖仿古风貌的新建筑。相关部门一定要想清楚,什么是真正的文化遗产保护。这些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遗产保护活动我国参与的很多。对于文化遗产保护,有《世界遗产公约》和相关国际宪章文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原真性和完整性原则是文化遗产保护最为关键的因素,文物古迹首先应该是真的,周边环境应该是有关联的整体。拆了旧的重新造一个新的,或者留下孤零零的几个老建筑,将周边环境都改造甚至破坏了,都是违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的破坏行为。(责任编辑:曹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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