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兵作战到构建科技创新体系
日期:2010-05-18 访问量:5186 文章来源:Admin
10年前,在文博领域讲保护科技,无论是在博物馆还是考古单位,都是一个十分羸弱的字眼,往往只有很少的单位里极个别的人在默默地从事着保护科技的研究工作。这种局面在近年有了一个明显的改观。我们发现,随着文博领域开放合作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工作者投身到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工作中,科技组织形式日趋多样,社会优质科技资源大量涌入,科技基础条件逐步完善,科技创新环境日益优化。可以说,行业科技的整体实力快速提升,科技在文博领域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日益凸显,文博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已迈出重要的一步。近日,本报记者从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上深刻感触到这一明显变化。围绕4个要素建设文化遗产保护行业创新体系为全面提高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行业科技跨越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整体部署,国家文物局围绕主体性要素、资源性要素、服务性要素和环境性要素等4个方面,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创新体系的建设和不断完善。
主体性要素
长期以来,分散和封闭都是制约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科技发展的主要瓶颈,科技活动少且杂、科技力量弱且散、科技资源共享难等症结问题十分突出。为改变这种状况,国家文物局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先导,以组织创新为突破口,着力打造具有凝聚、辐射和带动效应的科技创新组织体系。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借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之机,更新科研理念、调整科研机制、激活科研力量,努力向国家级文物保护科技研究中心平台的方向靠拢。12家行业重点科研基地先后成立,成为了代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先进科技水平、凝聚优势科技力量的重要生力军;此后,社会公益领域首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古代壁画保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立,并相继在甘肃、新疆、河南等地建立工作站,实现了先进保护技术的转移和扩散,有效发挥了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为进一步优化组织体系,国家文物局还积极推动创新联盟的建设工作。目前,首个专业技术创新联盟——陶质彩绘文物保护技术创新联盟业已签约运行,实现了研发链条上不同组织之间的优势互补;区域创新联盟的试点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并将成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新的组织形式,建立科技创新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
资源性要素
资源是创新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促进优质科技资源的开放、整合和共享,是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个时期文化遗产保护行业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十一五”时期,国家文物局采取积极主动的战略措施,加强资源性要素建设,不断夯实行业创新的基础。在国家层面,加强了与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整合国家资源,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创新活动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在行业层面,进一步加大对行业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库建设,以及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导和支持,不断改善行业自身的科技资源条件;在社会层面,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实验仪器设备、先进科学技术、信息、人力,以及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例如,通过“指南针计划”、“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以及多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的实施,从政策上引导文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进行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攻关,形成了一批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科研团队,促进了大量优质科技资源的流动和共享,极大丰富和充实了文化遗产保护行业的科技资源系统。
服务性要素
为有效支撑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知识、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的快速流动,国家文物局在服务性要素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初步完成了基础设施、培训体系、信息服务、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平台建设工作。例如,1.建立并不断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平台,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为科技信息和科技成果的交流、传播与共享提供有效途径。目前,该平台在科技类互联网搜索排名中位居前列。2.鼓励各行业重点科研基地在相关省份设立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站,加大科技成果的辐射范围,提高行业重点科研基地的社会服务能力。3.探索并建立了保护修复、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等项目的捆绑整合和横向联动模式,提高了资金使用的边际效应,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进程。
环境性要素
良好的环境有利于激发行业创新活力、提高创新效率。在我国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科技创新环境也在不断优化。国家文物局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在健全法规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引导社会意识、培养创新文化、加强创新投入等方面取得了有益进展。主要表现在: 1.行业相关科技规章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系列标准相继颁布,成为规范和指导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依据。 2.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咨询制度,探索并实践了科技评估咨询活动由“自然人”行为向“法人行为”的转变,实现了科技项目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3.全行业的科技创新意识明显提高,文博单位申报重点科研基地、组建科技中心的热情空前高涨,对保护科技研究的支持力度大幅提升。4.行业科研经费迅速增加,增长幅度突破了数十倍。
行业创新体系的建设,有效提高了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承接国家、行业重大科技任务的能力和水平,创新科技成果不断涌现。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为例,“十一五”期间开展的4个项目15个课题成果喜人。据第三方评估咨询报告显示,共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177项,发表论文342篇,出版专著15部,制订行业标准(草案)28项,培养硕、博士研究生240名,其中有80%进入文博行业工作。发展到今天,文化遗产的保护科技工作已不再是过去的零散式的、被动的单兵作战,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一个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充满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一个将技术研发、装备升级、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统筹考虑的科技发展模式逐步明晰,科技正推动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由被动的“抢救性保护”向主动的“系统性保护”转变。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管理模式的转变文化遗产保护行业创新体系的建设,对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严峻“挑战”。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行业创新体系的建设目标,国家文物局在探索行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同时,也在不断调整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管理制度。我们看到了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管理的发展给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带来的新思维、新动力;看到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新“能源”、新“资本”的注入下,不断涌现的“价值增长点”。
管理目标的战略性调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将科技工作的重要性提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科技创新上升为国家意志。积极推动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努力构建文化遗产保护行业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对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首要目标。在这一背景下,国家文物局及时对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管理目标作出战略性调整,将目标从以往单纯解决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突出科技问题,转变为提升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整体创新能力,构建行业创新体系上来。
管理内容的系统性扩展。随着文化遗产保护行业创新体系建设的推进,行业科技管理的范围正不断地向广度和深度扩展,科技管理的内容逐步走向系统化和结构化。一方面,科技的渗透已经体现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方方面面,从考古发掘到出土现场文物的抢救与保护,从库房文物的保存到博物馆展示与环境控制;从古建筑、古遗址的维修,到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名城的规划与保护;从文物保护单位到世界文化遗产,科技无一例外地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随着开放合作的不断深化,大量社会科技资源涌入,科技管理的对象从系统内的文博单位和科研院所延伸成为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组织体系。可以说,现今的科技管理,涵盖了规划科技发展方向、构建科技标准体系、打造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壮大科技机构力量、整合社会科技资源、创造知识流动环境、促进专业人才培养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多项内容。
管理方式的科学化转变。现代社会的管理靠两个,一是依法管理,二是技术管理。既要有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管理约束,又要依靠技术手段实现管理。在过去多年中,文化遗产保护科技领域逐步形成了“依靠法规强化管理、依靠规划引导管理、依靠标准规范管理、依靠技术手段辅助管理”的科学管理思想,将以往“一事一议”的管理,逐步转变为集顶层设计、规划发展、制度保障、监督指导为一体的系统化管理,并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与此同时,引入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提高了管理效率和管理透明度。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科技管理方式已成功实现了科学化的转变。
创新体制机制 路在前方
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工作虽已取得长足进步,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国内其他行业和国际同行业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科技人才严重匮乏、科技资源共享障碍重重、科技基础性工作明显滞后等瓶颈问题还十分突出,体制机制上仍然存在不少弊端,一些在事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矛盾和新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例如,在创新第一要素——人才的培养方面,由于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涉及学科之广,单纯依靠系统内部的“自产自销”,可能永远都无法满足发展的需求;如何协调国家需求与科研人员自由探索的关系,解决科学研究与保护工作实际脱节的问题;此外,散兵作战、低层次重复和缺乏严谨科学精神的研究工作还大量存在,能够在国际领域占领一席之地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十分有限,科技成果的评价和推广应用体系尚未建立,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着眼于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探寻科学、根本的解决途径。
令人感奋的是,国家文物局2009年末已经启动了“十二五”科技发展的战略研究工作。记者从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组了解到,国家文物局组织多方力量,从12个方向开展了战略研究工作,以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期间文化遗产保护科技需求,提出科技任务,凝练科技项目。同时,战略研究还特别强调了对既适应文化遗产保护特点、又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体制机制的研究,进一步推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创新体系的完善。
主体性要素
长期以来,分散和封闭都是制约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科技发展的主要瓶颈,科技活动少且杂、科技力量弱且散、科技资源共享难等症结问题十分突出。为改变这种状况,国家文物局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先导,以组织创新为突破口,着力打造具有凝聚、辐射和带动效应的科技创新组织体系。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借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之机,更新科研理念、调整科研机制、激活科研力量,努力向国家级文物保护科技研究中心平台的方向靠拢。12家行业重点科研基地先后成立,成为了代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先进科技水平、凝聚优势科技力量的重要生力军;此后,社会公益领域首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古代壁画保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立,并相继在甘肃、新疆、河南等地建立工作站,实现了先进保护技术的转移和扩散,有效发挥了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为进一步优化组织体系,国家文物局还积极推动创新联盟的建设工作。目前,首个专业技术创新联盟——陶质彩绘文物保护技术创新联盟业已签约运行,实现了研发链条上不同组织之间的优势互补;区域创新联盟的试点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并将成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新的组织形式,建立科技创新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
资源性要素
资源是创新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促进优质科技资源的开放、整合和共享,是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个时期文化遗产保护行业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十一五”时期,国家文物局采取积极主动的战略措施,加强资源性要素建设,不断夯实行业创新的基础。在国家层面,加强了与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整合国家资源,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创新活动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在行业层面,进一步加大对行业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库建设,以及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导和支持,不断改善行业自身的科技资源条件;在社会层面,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实验仪器设备、先进科学技术、信息、人力,以及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例如,通过“指南针计划”、“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以及多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的实施,从政策上引导文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进行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攻关,形成了一批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科研团队,促进了大量优质科技资源的流动和共享,极大丰富和充实了文化遗产保护行业的科技资源系统。
服务性要素
为有效支撑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知识、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的快速流动,国家文物局在服务性要素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初步完成了基础设施、培训体系、信息服务、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平台建设工作。例如,1.建立并不断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平台,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为科技信息和科技成果的交流、传播与共享提供有效途径。目前,该平台在科技类互联网搜索排名中位居前列。2.鼓励各行业重点科研基地在相关省份设立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站,加大科技成果的辐射范围,提高行业重点科研基地的社会服务能力。3.探索并建立了保护修复、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等项目的捆绑整合和横向联动模式,提高了资金使用的边际效应,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进程。
环境性要素
良好的环境有利于激发行业创新活力、提高创新效率。在我国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科技创新环境也在不断优化。国家文物局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在健全法规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引导社会意识、培养创新文化、加强创新投入等方面取得了有益进展。主要表现在: 1.行业相关科技规章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系列标准相继颁布,成为规范和指导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依据。 2.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咨询制度,探索并实践了科技评估咨询活动由“自然人”行为向“法人行为”的转变,实现了科技项目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3.全行业的科技创新意识明显提高,文博单位申报重点科研基地、组建科技中心的热情空前高涨,对保护科技研究的支持力度大幅提升。4.行业科研经费迅速增加,增长幅度突破了数十倍。
行业创新体系的建设,有效提高了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承接国家、行业重大科技任务的能力和水平,创新科技成果不断涌现。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为例,“十一五”期间开展的4个项目15个课题成果喜人。据第三方评估咨询报告显示,共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177项,发表论文342篇,出版专著15部,制订行业标准(草案)28项,培养硕、博士研究生240名,其中有80%进入文博行业工作。发展到今天,文化遗产的保护科技工作已不再是过去的零散式的、被动的单兵作战,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一个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充满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一个将技术研发、装备升级、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统筹考虑的科技发展模式逐步明晰,科技正推动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由被动的“抢救性保护”向主动的“系统性保护”转变。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管理模式的转变文化遗产保护行业创新体系的建设,对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严峻“挑战”。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行业创新体系的建设目标,国家文物局在探索行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同时,也在不断调整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管理制度。我们看到了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管理的发展给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带来的新思维、新动力;看到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新“能源”、新“资本”的注入下,不断涌现的“价值增长点”。
管理目标的战略性调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将科技工作的重要性提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科技创新上升为国家意志。积极推动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努力构建文化遗产保护行业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对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首要目标。在这一背景下,国家文物局及时对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管理目标作出战略性调整,将目标从以往单纯解决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突出科技问题,转变为提升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整体创新能力,构建行业创新体系上来。
管理内容的系统性扩展。随着文化遗产保护行业创新体系建设的推进,行业科技管理的范围正不断地向广度和深度扩展,科技管理的内容逐步走向系统化和结构化。一方面,科技的渗透已经体现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方方面面,从考古发掘到出土现场文物的抢救与保护,从库房文物的保存到博物馆展示与环境控制;从古建筑、古遗址的维修,到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名城的规划与保护;从文物保护单位到世界文化遗产,科技无一例外地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随着开放合作的不断深化,大量社会科技资源涌入,科技管理的对象从系统内的文博单位和科研院所延伸成为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组织体系。可以说,现今的科技管理,涵盖了规划科技发展方向、构建科技标准体系、打造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壮大科技机构力量、整合社会科技资源、创造知识流动环境、促进专业人才培养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多项内容。
管理方式的科学化转变。现代社会的管理靠两个,一是依法管理,二是技术管理。既要有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管理约束,又要依靠技术手段实现管理。在过去多年中,文化遗产保护科技领域逐步形成了“依靠法规强化管理、依靠规划引导管理、依靠标准规范管理、依靠技术手段辅助管理”的科学管理思想,将以往“一事一议”的管理,逐步转变为集顶层设计、规划发展、制度保障、监督指导为一体的系统化管理,并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与此同时,引入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提高了管理效率和管理透明度。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科技管理方式已成功实现了科学化的转变。
创新体制机制 路在前方
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工作虽已取得长足进步,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国内其他行业和国际同行业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科技人才严重匮乏、科技资源共享障碍重重、科技基础性工作明显滞后等瓶颈问题还十分突出,体制机制上仍然存在不少弊端,一些在事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矛盾和新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例如,在创新第一要素——人才的培养方面,由于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涉及学科之广,单纯依靠系统内部的“自产自销”,可能永远都无法满足发展的需求;如何协调国家需求与科研人员自由探索的关系,解决科学研究与保护工作实际脱节的问题;此外,散兵作战、低层次重复和缺乏严谨科学精神的研究工作还大量存在,能够在国际领域占领一席之地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十分有限,科技成果的评价和推广应用体系尚未建立,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着眼于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探寻科学、根本的解决途径。
令人感奋的是,国家文物局2009年末已经启动了“十二五”科技发展的战略研究工作。记者从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组了解到,国家文物局组织多方力量,从12个方向开展了战略研究工作,以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期间文化遗产保护科技需求,提出科技任务,凝练科技项目。同时,战略研究还特别强调了对既适应文化遗产保护特点、又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体制机制的研究,进一步推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创新体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