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5月起正式施行
日期:2016-06-05 访问量:5485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田山歌、沪剧、评弹、独脚戏、顾绣、竹刻、海派玉雕、老凤祥金银细工制作技艺、周虎臣曹素功笔墨制作技艺、朵云轩木版水印技艺、石氏伤科疗法、豫园灯会、龙华庙会……这些海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见证了上海的历史与变迁,但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古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昨日,上海市文广局透露,《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非遗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此,上海“老字号”的传承与保护,将真正有法可依。
2005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启动,上海也启动覆盖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统计出国家级项目55项、市级项目220项、区县级项目400余项;国家级传承人94名、市级传承人539名、区县级传承人700余名; 全市建立各类展示传承场所72个。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此次上海《非遗条例》的施行,将突出“保护”二字,立足于本市保护工作的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管理等部门、专业保护机构为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此外,兼顾“地方特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高春明说:“各省市的情况不同,文化积淀也不同,例如上海的工商文明比较发达,留下了很多‘老字号’,因此我们这次提出了生产性保护的概念。” 据悉,此次《非遗条例》确立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类保护的原则,即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抢救性保护;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传承性保护; 对具有生产性技艺和社会需求,能够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传统技艺、美术、医药药物炮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此外,《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需原材料的保护、老字号传统技艺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以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方式等,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体现本市工商业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地方立法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