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钰:“十二五”长城“古镇旅游”新思维

日期:2012-02-28  访问量:6233  文章来源:Admin
自1957年八达岭长城对外开放以来,新中国长城的保护和开发已经历时半个多世纪。1987年,长城入选世界文化遗产。长期以来,由于复杂的时代背景以及滞后的理论创新,长城现行的保护理念和开发思路,与世界遗产模式较多相悖,致使各大长城景区陷入保护和开发的“双误区”,深层次的开发潜能处于昏睡状态。以世界遗产的区域发展的视野,重新评估长城保护和开发,成为“十二五”时期迫在眉睫的战略性的新课题。

  明清长城,商贸经济中心的崛起

  由于长城不是简单的城墙防御,而是复杂的城镇防御,所以,除了军事功能之外,明代长城还兼具边塞贸易功能。明永乐三年,明成祖饬令兵部:“择水草便处立市,俟马至,官给其直即遣归。”由此,主要的长城城镇又成为陆路边贸商镇,如大同镇的“得胜堡”就是当时全国最大的边贸口岸“马市”,中央政府提供的是绢、布、粮食和生活日用品,比如靴、袜、毡帽等,另外还有银钞。蒙古部落提供的是马匹、鼠皮和少量骆驼。

  隆庆四年(1570年),明廷重新设立马市相互交易,分为贡市、官市、私市三种。中央和蒙古部落重归和平。长城由此发挥边贸枢纽的作用,成交量巨大,边贸往来十分活跃。比如,大同新平堡,农历七月三日至十四日,官市贸易,黄台吉、摆腰和兀慎部马726匹,价4253两;私市贸易,马、骡、牛和羊共3000头,抚赏费561两。山西水泉营,农历八月四日至十九日,官市贸易,俺答、多罗土蛮和委儿慎部马2941匹,价26400两;私市贸易,马、骡、牛和羊共4000头,抚赏费500两。互市期间,蒙古部落派300名士兵驻于城外,明廷派500名士兵驻于市场之内,维持秩序,保证交易公平,惩戒违法乱市。有明一代,东起辽东,西至肃州的长城沿线,边贸场所星罗棋布,蔚为大观。

  长城不仅有事关重大的马市,还有普通的民间贸易,明万历《延绥镇志》记,城中分“南北米粮市与柴草市、盐硝市、杂市、木料市”等。行市分区,市场专业化程度很高,延绥镇沿边39座营堡,堡堡有市场。镇城以外,神木堡、靖边营、新安边营、孤山堡、清水营、安边营俱有“常市”。常市就是每天开放的市场,明中叶起,长城商贸广泛兴起。

  明清更替,长城逐步从边境商贸城镇,升级为经济和物流的枢纽中心,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清代,中央政府向蒙古部落全面开放,这时,长城周边就不能称之为“边境”,长城不再是汉民族和少数民族政权的政治疆域界限,而成为汉族和少数民族生活聚居功能区的天然分界,长城以北是少数民族的生活聚居区,长城以南是以汉民族为主体的生活聚居区。

  长城“军事”的味道大大缩小,长城商贸达到历史顶峰,山海关、喜峰口、古北口、张家口、杀虎口、八沟和居庸关等众多城镇均全面持久开放,仅宁夏境内,就有60处长城贸易市场。一般的,少数民族派300名士兵驻扎在长城外,清军派500名士兵驻扎在市场内。又如张家口,据《丹噶尔厅志》记载:“查该处为商货运转总汇之区,北通内外蒙旗及库伦、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处,西通伊犁、新疆、宁夏,每年输出砖茶至数百万箱,输入皮货,亦复不少。”又如归化,自乾隆四十二年,成为华北地区向新疆地区的贸易中心,咸丰年间,归化已经成为国内重要的内贸城镇。

  长城保护的重心不是护“墙”

  2006年,《长城保护条例》颁布,规定“本条例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此处,护“墙”的色彩过于浓厚,经过近年来的具体调研,这个规定有两点需要迫切的补充:1.作为遗产建筑群,长城关隘周边一定范围以内,以及地下部分,也应该列入长城范围之内,应做古镇的区域保护;2.长城区域内民族民俗文化的传承,和长城保护不可分割。遗产保护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存续传统文化和民俗习惯。长城的文化传承,不应是重建碉堡、敌楼、城墙,而应该是基于中国传统的边塞文化、多民族交流融合,蕴含着极其丰富的古代民族民俗的传承资源。

  从遗产保护的角度讲,长城应该做古城镇的系统保护,即全面系统地保护包括长城城墙在内的区域古城古镇,做一个个城镇的“片”保护,而非一个个烽火台、敌楼等的“点”保护。长城保护的重心要放在护“城”,要做好古镇的整体规划,比如,我国的长城最多地区是陕西榆林,地处河套之南,黄土高原和草原的接壤区域,建筑群景观丰富,民族民俗多样。

  长期以来,囿于“长城是个体文物”的误区,保护局限于城墙修缮的狭隘方面,造成了周边古镇严重破败,民族民俗文化凋零。比如,丹东修复虎山长城仅1000多米,花费2000多万。按照个体文物的保护思路,整个明长城全长7000多公里,修墙的费用大约在700亿~1000亿元人民币,如此,长城(墙)的文物修缮目标,不仅不切实际,而且是不折不扣的“烧钱误区”,将会给国民经济带来很大的负担。

  长城利用:古镇开发+民俗文化+特种旅游

  《长城保护条例》对长城开发的原则定为“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相关规定主要有四:1、安全状况适宜参观;2、建设控制地带;3、符合长城规划;4、游客人次不能超过核定的旅游容量指标。总体而言,该条例对长城开发的法律空间是积极的,也是建设性的。

  但由于保护思路陷入误区,致使长城各大景区的开发利用,也走进了一个怪圈,即“露天博物馆”模式,长城被狭隘地“保护”为一堵墙,竖立在山峦之上,海内外游客云集到此,爬爬长城,扭头就走。所谓“爬长城”,实际上是错误的爬墙,无论是尼克松、里根还是奥巴马,访华的美国总统们对长城的亲身感受,就是在一段长城的城墙上溜达。

  绝大多数旅行社都把长城的游览时间,卡在90分钟~120分钟,缺乏必要的休闲、娱乐、购物的时间。所以,现有的长城景区普遍地严重依赖门票收入,产业链延展匮乏,服务业发展水平很低。一方面,每年游客接待量极其庞大;另一方面,开发利用却浑浑噩噩地长期徘徊在低层次、低品质、低水平,和“世界文化遗产”的身份定位非常不匹配。

  以2004年为例,全年北京长城共接待游客约1000万人次,各长城景区的长城门票收入大约1.8亿,但景区内的餐饮住宿等消费统计,则乏善可陈。由于各个景区面积狭小,游客接待量又不可能无限增加,所以,现有的“露天博物馆模式”已经穷途末路,严重影响了各大长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实际上,烽火台、敌楼、墩台等均是景区吸引物,通过观光、住宿、娱乐、购物等方式,切身体验古代边塞生活和民族民俗传统。

  长城景区应该定位于区域开发,而舍弃“关”开发,以“古镇开发+民俗文化+特种旅游”为开发模式,涵盖长城边塞城镇、周边古村落和多民族民俗等等主题旅游产品,除了观光游览和文化教育功能之外,将开发重心转移到古镇镇体验上来。景区的主营业务在门票收入之外,应该大力拓展观光索道、酒店住宿、地产园林等新业务,切实提高高端服务水平。目前,山海关古镇、八达岭岔道古镇等,纷纷试水运营和启动,经过试点景区的不断积累经验,各大长城景区理应在未来5年内,全面向古镇开发模式的整体转型,景区建设的重点应转移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地产和新型优势产业方面,重点发展特种旅游,户外攀爬、自驾车营地、探险旅游等等,积极开展会员制营销,全面提高长城古镇的利用水平。

  在长城开发思路上,要根基于区域开发,打破不切实际的“一盘棋”框框,不搞跨地域的价格联盟。由于地域性的巨大差异,各大景区应该充分竞争,共享世界遗产的品牌,更应该注意培育个性化的产品,制定景区一级的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和升级。笔者相信,未来“十二五”期间,长城各大景区将成为新型民俗古镇文化旅游的新热点。(责任编辑:曹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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