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官影里三洲路 涨海声中万国商泉州留住世遗之城的“根”与“魂”
日期:2024-05-07 访问量:1844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在福建泉州开元寺,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根据世遗景点特点及人流量,定岗定责开展服务救助,定时定点开展巡逻防控,提升世遗景点见警率、管事率和治安控制力。 陈亚明 摄
前不久,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中山路的泉州府文庙广场,一场热闹的闽台青狮文化展演拉开帷幕。来自漳州、泉州和台湾等地的20只青狮从府文庙泮宫口出发,在泉州古城内展开阶梯式行进展演,并向大家派发“福”字,为市民游客打造了一场独具“文化味”和“烟火味”的盛宴。
“台湾展演团有20人参加了此次展演,大家都很高兴。”台北市狮头旺剧团团长洪文定说,作为“花开刺桐城”闽南文化丝路行系列活动启动的重头戏,他希望这次展演能通过传统文化表演形式,与当地人进行交流,增进两岸之间的友谊。
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志雄介绍说,立足“世遗典范城”核心区资源、地缘、情缘优势,鲤城区创新开展“花开刺桐城”闽南文化丝路行系列活动,通过近40项活动拓展“古城 ”“丝路 ”区域联盟,促进文化交融、文脉传承。
泉州古称“刺桐”,始建于隋唐,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宋元时期,泉州海洋贸易发达,成为“东方第一大港”,北宋文人李邴用“苍官影里三洲路,涨海声中万国商”的诗句贴切地描述了当时的繁盛景象。
1991年,泉州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证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2021年7月25日,这座古城迎来了又一个高光时刻:“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五十六项世界遗产,包括泉州府文庙在内的22个遗产点完整地呈现了10世纪至14世纪泉州作为海上商业中心的活力,也展现了这座城市对东亚和东南亚经济文化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为进一步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世界遗产,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立法工作,注重前瞻性、可操作性,从顶层制度设计上筑牢世界遗产保护屏障。
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条例》施行,泉州世界遗产的保护利用开启了全新的法治化篇章。
泉州市副市长姚飞表示,《条例》对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关于世界遗产的保护要求,从制度设计上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体制、保护规划、建设活动管控、活化利用、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泉州世界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泉州市文旅局副局长出宝阳看来,《条例》的最大亮点就是对世界遗产的“活化利用”设了专章,推动泉州世界遗产“活起来”“传下去”。
“《条例》明确了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民生改善的关系,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鼓励政府培育和扶持符合遗产价值拓展的业态,支持相关单位采取合作、授权等方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的发展和开发,有利于促进泉州世界遗产资源的社会共享和深度发掘利用。”出宝阳介绍说。
在立法价值导向上,《条例》审慎设置禁止规定,既注重保护世界遗产,又为城市建设发展预留空间,推动“世遗之城”与“奋斗之城”融合发展。
世遗泉州不仅存在许多“有形”的文化遗产,还有民俗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城市发展的记忆。《条例》坚持保护利用并重,开发具有泉州特色的世遗旅游产品,促进海丝文化穿越千年与时尚碰撞,推动世遗之城与国潮之城融合发展。
以“绣花”功夫做好文化遗产固态保护、活态传承,打造“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活态景象,是世遗泉州的一大特点。《条例》将保护世界遗产与保障原住居民生活发展权利统一起来,强调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既体现法的刚性约束,又彰显人文关怀的温度,促进遗产保护共治、成果共享,推动“世遗之城”与“烟火之城”融合发展。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少鸿介绍说,自2015年7月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贯穿申遗前到后申遗时代,着力将泉州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利用纳入法治化轨道,留住世遗之城的“根”与“魂”。
作为“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的参与者,泉州府文庙文物保护管理处主任、研究馆员何振良参与起草了《“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也参与起草了《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
据他介绍,获得立法权后的泉州将首部地方性实体法锁定在海丝史迹保护上。“2017年1月1日起,《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施行,这对保护好海丝史迹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随后,鉴于泉州古城区域全部划入世界遗产保护的缓冲区范围,内沟河、中山路骑楼建筑也是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内容,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又出台了《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等法规,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