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有效保护

日期:2010-12-10  访问量:5309  文章来源:Admin
2005年以来,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西藏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工作,大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基本形成了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得到扶持和培养,一大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有效保护。
  从事传统舞蹈研究多年的学者丹增次仁说,中央历来重视西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起,国家就开始大量整理出版各种藏文化书籍、资料。到了八十年代,国家发布了普查、编辑西藏十大文艺的通告,包括民间故事、谚语、歌谣,民间音乐、戏曲、曲艺、器乐等得到了保护和整理,编纂了一大批翔实的资料。
  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西藏自治区相应做出了重要部署,成立了以西藏传统音乐、舞蹈、戏曲、美术和民俗等方面专家为主的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保护专家委员会,全面启动了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近5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先后投入2400多万元,各地市、县也投入近2000万元的保护经费,用于西藏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保护和传承。”自治区文化厅厅长尼玛次仁说,这些经费的投入,为西藏开展传承人培养、配备保护设备、建设保护场所等提供了重要物质条件。
  2006年至2009年,西藏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共发现14大类406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83个传统戏剧演出机构,同时发现传承人1177名。
  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自治区和各地市遴选具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急需保护的项目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名录,先后向国家申报了共156项(包括2009年年底上报待批的6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和90名代表性传承人,先后命名了三批自治区级名录和首批代表性传承人名录。(责任编辑:施春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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