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古城保护要在“四个着力”和“三篇文章”上扎实推进
日期:2015-07-14 访问量:9708 文章来源:Admin
编者按:2015年5月19日,在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推进大会上,江苏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石泰峰强调,古城保护要强化规划引领和立法保护,做好产业转型、整体保护、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三篇文章”,理顺管理体制,凝聚强大合力,在新起点上推动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让古城的历史文脉在发展中永葆生机和活力。
古城是苏州的最大品牌和特色,是我们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标志和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我们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古城保护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创新思路、优化举措、开拓奋进,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古城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自2012年8月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以来,已经过去了将近3个年头了。应该说,姑苏区和相关部门的同志们在保护和发展古城方面做了不少的工作,特别是在园林保护、非遗保护、古城墙保护、古宅古民居保护利用等方面都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在古城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古城保护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备,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保护的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等等,和上级要求和人民期盼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较大的差距。依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古城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努力把保护古城同优化产业结构结合起来,同提升城市形象结合起来,同改善人民生活结合起来,使保护古城的过程真正成为促进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发展的过程。当前,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着力做好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强化规划引领和立法保护,提升古城保护的科学性。古城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遵循和正确把握古城保护的客观规律和特点,突出保护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保护城市历史和文化,不仅需要一次次“该出手就出手”的单项行动,更需要不因人事更迭而变易、能管长远能保长效的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古城保护规划体系。在《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的基础上,在苏州市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帮助指导下,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配套,加快编制和修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要坚持规划执行的严肃性,不搞无原则变通,使保护规划能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强古城保护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出台《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古城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把古城保护尽早真正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二要突出重点和关键,着力做好古城保护“三篇文章”。对于苏州古城来讲,无论什么时候,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这是一个政绩观问题,容不得半点偏差。古城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保护”这个核心转,努力使整个古城的风貌、韵味、尺度、肌理,都能被原汁原味地传承下来,历久而弥新,充分展现千年古城的时代魅力。这里要着重做好三篇文章。一是做好产业转型文章。对古城而言,发展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发展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保护。经济新常态下,我们面临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这对古城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古城的产业转型要依据古城的个性特点来安排,朝着有利于保护的方向展开。对已经在保护区范围内的企业,要进行再梳理,不利于古城保护的,要坚决淘汰转移;对新引进的产业,要严把准入门槛,不能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要看长远对古城保护和传承有没有作用,绝对不能把古城仅仅当作促进经济增长的平台和筹码;对于适合古城的产业,比如旅游业、文化创意业等,也要创新业态模式、提升层次水平,促进文化旅游与古城保护良性互动,防止“旅游过热”“文化过度开发”给古城历史文化资源带来破坏。二是做好整体保护文章。古城保护是一个全面、整体、综合的概念。苏州古城不是单独的“园林”、“古宅”一个个盆景组成的碎片化的概念,也不是由分割的若干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拼凑起来的“组合体”,而是包含小桥流水人家的水乡风光、温婉精致典雅的苏州文化在内的整体风貌。古城保护不能割裂“古与今”的历史联系,不能割裂古城与周边环境“内与外”的空间联系。要坚决反对大拆大建、成片开发,防止拆真建假、搞建设性破坏,既要保护好历史街区和“园林”、“古宅”,也要保存好面广量大的一般街区和普通传统民居,把工作重心放在整体风貌的保护和恢复上,不能让“园林”、“古宅”成为现代建筑群中的“孤岛”。要以古城为中心、以保护整体风貌为出发点,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古城周边的城市建设,下力气整治一批与古城风貌不协调的周边建筑,实现古城内外建筑的地域特色和空间形态的和谐,不能让古城成为现代城市中的“孤岛”。三是做好民生改善文章。古城保护要与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水平相结合。现在,大部分有条件的苏州居民都不愿意居住在古城,大量低端人群聚集在古城,既加重了古城的承载负担,对保护工作也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不到位。要在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古城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工作,积极做好更加精细化人性化的城市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古城内外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做好“群租”、交通出行等突出问题的治理,从根本上扭转古城脏乱差的旧形象、改变古城公共服务相对落后的旧格局,以优质服务吸引人,以良好环境留住人,使更多的人乐于回归古城、落户古城,促进古城人口结构不断改善和人口素质持续提升,保证古城的活力和文化的真正传承,使苏州古城始终是“活着的古城”。
三要加强古城保护的组织领导,理顺古城保护管理体制。古城保护要出效率、出成绩,一个好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是关键。要以改革精神来推进古城保护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古城保护的体制机制,在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统一管理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苏州国家历史名城保护示范区领导小组作为决策协调机构,要定期研究讨论保护工作,协调解决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层面要建立和完善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协调、指导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姑苏区要切实承担起保护古城的主体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和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规范管理。其他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和姑苏区的协同配合,强化联动保护。同时积极探索综合管理的新路子,逐步实现古城管理由分散型向集约型的转变。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对保护规划和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四要加快《意见》实施,凝聚古城保护的强大合力。这次《意见》的出台,显示了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古城保护的决心和信心。意见中相关的目标、任务、措施也已经明确,姑苏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精神,不等不望不懈怠,迅速行动起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苏州古城是全市人民的共同财富。保护古城,政府是主体,也离不开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发挥好古城保护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到古城保护的项目建设中来,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到古城保护的具体实践中来,让更多人分享苏州历史文化名城蕴含的丰富价值,增强人民群众对苏州古城保护的主人翁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并参与古城保护的良好氛围。
著名作家冯骥才说过:“城市,你若把它视为一种精神,就会尊敬它、保护它、珍惜它;你若把它只视为一种物质,就会无度地使用它,任意地改造它,随心所欲地破坏它。”苏州古城代表的是一种文化、一种传承和一种精神,我们在苏州的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去尊敬它、保护它、珍惜它,让古城的历史文脉在发展中永葆生机和活力。
古城是苏州的最大品牌和特色,是我们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标志和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我们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古城保护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创新思路、优化举措、开拓奋进,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古城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自2012年8月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以来,已经过去了将近3个年头了。应该说,姑苏区和相关部门的同志们在保护和发展古城方面做了不少的工作,特别是在园林保护、非遗保护、古城墙保护、古宅古民居保护利用等方面都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在古城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古城保护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备,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保护的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等等,和上级要求和人民期盼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较大的差距。依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古城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努力把保护古城同优化产业结构结合起来,同提升城市形象结合起来,同改善人民生活结合起来,使保护古城的过程真正成为促进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发展的过程。当前,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着力做好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强化规划引领和立法保护,提升古城保护的科学性。古城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遵循和正确把握古城保护的客观规律和特点,突出保护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保护城市历史和文化,不仅需要一次次“该出手就出手”的单项行动,更需要不因人事更迭而变易、能管长远能保长效的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古城保护规划体系。在《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的基础上,在苏州市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帮助指导下,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配套,加快编制和修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要坚持规划执行的严肃性,不搞无原则变通,使保护规划能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强古城保护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出台《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古城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把古城保护尽早真正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二要突出重点和关键,着力做好古城保护“三篇文章”。对于苏州古城来讲,无论什么时候,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这是一个政绩观问题,容不得半点偏差。古城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保护”这个核心转,努力使整个古城的风貌、韵味、尺度、肌理,都能被原汁原味地传承下来,历久而弥新,充分展现千年古城的时代魅力。这里要着重做好三篇文章。一是做好产业转型文章。对古城而言,发展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发展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保护。经济新常态下,我们面临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这对古城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古城的产业转型要依据古城的个性特点来安排,朝着有利于保护的方向展开。对已经在保护区范围内的企业,要进行再梳理,不利于古城保护的,要坚决淘汰转移;对新引进的产业,要严把准入门槛,不能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要看长远对古城保护和传承有没有作用,绝对不能把古城仅仅当作促进经济增长的平台和筹码;对于适合古城的产业,比如旅游业、文化创意业等,也要创新业态模式、提升层次水平,促进文化旅游与古城保护良性互动,防止“旅游过热”“文化过度开发”给古城历史文化资源带来破坏。二是做好整体保护文章。古城保护是一个全面、整体、综合的概念。苏州古城不是单独的“园林”、“古宅”一个个盆景组成的碎片化的概念,也不是由分割的若干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拼凑起来的“组合体”,而是包含小桥流水人家的水乡风光、温婉精致典雅的苏州文化在内的整体风貌。古城保护不能割裂“古与今”的历史联系,不能割裂古城与周边环境“内与外”的空间联系。要坚决反对大拆大建、成片开发,防止拆真建假、搞建设性破坏,既要保护好历史街区和“园林”、“古宅”,也要保存好面广量大的一般街区和普通传统民居,把工作重心放在整体风貌的保护和恢复上,不能让“园林”、“古宅”成为现代建筑群中的“孤岛”。要以古城为中心、以保护整体风貌为出发点,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古城周边的城市建设,下力气整治一批与古城风貌不协调的周边建筑,实现古城内外建筑的地域特色和空间形态的和谐,不能让古城成为现代城市中的“孤岛”。三是做好民生改善文章。古城保护要与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水平相结合。现在,大部分有条件的苏州居民都不愿意居住在古城,大量低端人群聚集在古城,既加重了古城的承载负担,对保护工作也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不到位。要在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古城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工作,积极做好更加精细化人性化的城市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古城内外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做好“群租”、交通出行等突出问题的治理,从根本上扭转古城脏乱差的旧形象、改变古城公共服务相对落后的旧格局,以优质服务吸引人,以良好环境留住人,使更多的人乐于回归古城、落户古城,促进古城人口结构不断改善和人口素质持续提升,保证古城的活力和文化的真正传承,使苏州古城始终是“活着的古城”。
三要加强古城保护的组织领导,理顺古城保护管理体制。古城保护要出效率、出成绩,一个好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是关键。要以改革精神来推进古城保护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古城保护的体制机制,在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统一管理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苏州国家历史名城保护示范区领导小组作为决策协调机构,要定期研究讨论保护工作,协调解决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层面要建立和完善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协调、指导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姑苏区要切实承担起保护古城的主体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和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规范管理。其他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和姑苏区的协同配合,强化联动保护。同时积极探索综合管理的新路子,逐步实现古城管理由分散型向集约型的转变。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对保护规划和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四要加快《意见》实施,凝聚古城保护的强大合力。这次《意见》的出台,显示了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古城保护的决心和信心。意见中相关的目标、任务、措施也已经明确,姑苏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精神,不等不望不懈怠,迅速行动起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苏州古城是全市人民的共同财富。保护古城,政府是主体,也离不开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发挥好古城保护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到古城保护的项目建设中来,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到古城保护的具体实践中来,让更多人分享苏州历史文化名城蕴含的丰富价值,增强人民群众对苏州古城保护的主人翁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并参与古城保护的良好氛围。
著名作家冯骥才说过:“城市,你若把它视为一种精神,就会尊敬它、保护它、珍惜它;你若把它只视为一种物质,就会无度地使用它,任意地改造它,随心所欲地破坏它。”苏州古城代表的是一种文化、一种传承和一种精神,我们在苏州的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去尊敬它、保护它、珍惜它,让古城的历史文脉在发展中永葆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