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文化保护管理体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期:2011-01-07  访问量:5896  文章来源:Admin
作为一个移民国家,多元性是澳大利亚文化的重要特点。为了更好地促进多元文化的发展,澳大利亚各级政府非常重视文化建设和文化保护工作,其成功的管理经验,对完善我国的文化管理体制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一、澳大利亚的多元文化特色

  澳大利亚属于英联邦国家,实行三级管理,国家、州、市。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是伙伴关系,分亨权力。澳大利亚是典型的多元文化和谐共处的社会,其人口中1/4的人出生在海外,每年3月21日是全国的和谐日,通过和谐反对种族主义、非和谐因素。澳大利亚的多元文化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文化特性。所有澳大利亚人在一定限度内,可以表现和分享他们各自的文化传统,包括语言和宗教。
  社会公正。所有澳大利亚人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机会,消除种族、文化、宗教、语言、性别和出生地的障碍。
  经济效率。有效保持、发展和利用所有澳大利亚人的技能和才干,这些平等原则适用于所有澳大利亚人。
  澳大利亚多元文化政策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即所有澳大利亚人都对他们国家的利益和未来承担义务,接受其社会结构与道德规范,并接受他人有表达自己意见和价值观的权利。

  二、澳大利亚历来重视文化保护和公共文化建设

  澳大利亚政府实行有效的文化保护政策,一是重视文化历史遗产保护,二是鼓励开发利用。澳大利亚建国只有一百多年历史,文化遗产并不丰富,但却十分重视保护,并注重文化遗产保护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在管理体制上,澳大利亚联邦保护文化遗产的专门机构是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州一级政府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归口国土规划部门,两级议会都制定了专项法律,对文化遗产实行严格规范的保护。政府有专门拨款用于历史建筑的维修、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的建设。在澳大利亚,法律规定8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物都必须受到严格的保护,并十分重视协调处理现代建筑与历史建筑的和谐统一。澳大利亚还非常重视对土著文化的保护。
  澳大利亚为加强对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1976年出台的《历史性古船保护法》、《土著居民托雷斯海峡岛民遗产保护法》;1986年通过了《可移动性文化遗产保护法》,对文化遗产的出入境实施严格管理;1999年制定了《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化保护法》。各级政府都严格按相关法律对自然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在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上,还有一套严格的分级登记和评审体系。此外,澳政府还通过一系列项目,如国家遗产投资计划、土著居民遗产项目、地方遗产项目、纪念活动和名人援助拨款计划、自然遗产基金等等,不断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增加人们接触历史文化遗产的机会,提高人们对保护自然历史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
  澳大利亚政府还特别重视对公共文化的建设和管理。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立法保障。联邦议会和州议会制定一系列法律,以法律形式保证了文化艺术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运作程序,也明确了政府及社会对于发展文化艺术的责任和义务。如维多利亚州(简称维州)政府设有文化艺术管理局,依法对下属7个文化艺术机构(活动影像中心、维州电影、维州博物馆、国家艺术展览厅、州立图书馆、艺术表演机构等)进行管理,推广和促进文化艺术的发展。
  二是机构保障。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均有相应的文化管理机构。维州艺术局是维州政府归口管理的文化艺术行政机构。它的主要职能是制订规划、项目审核、经费安排和依法监督。政府不对文化艺术单位具体工作做过多的行政干预,也简化了大量中间环节。
  三是财政保障。维州政府对各类文化机构和各种文化艺术项目提供财政支持,主要用于公共文化艺术机构经费开支,也包括支持艺术家个人,或是非政府的一些规模较小的文化艺术机构的运行。在经费安排上主要采取两类办法:第一是直接投入,如对州立的7个文化艺术机构在经费上按年度项目所需予以拨款。第二是对个人、非政府的文化机构予以一定的资助。按照项目申报、项目审核与专家评估,通过规定的程序后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澳大利亚政府对于文化的投入主要由联邦财政和州财政承担,文化机构的运作除向政府申请外,经营收入和社会的捐赠、赞助也是重要的经费来源。

  三、全球化背景下的澳大利亚文化管理体制

  全球化为世界各国的文化传播、交流、融合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对各自的文化管理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澳大利亚主要是三级文化管理体制:(1)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所属文化行政管理部门。(2)与各级政府对应的、作为准自治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艺术理事会。(3)各种行业性的文化联合组织,如电影协会、旅游委员会、广播标准理事会等机构。
  澳大利亚艺术理事会由各文化行业内的专家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政府任命,任职后获得独立的法律地位。艺术理事会的任务包括:(1)向政府提供文化政策建议咨询。当政策通过立法程序以后,他们还要制定各种实施方案,注重调动专家参与决策过程。除艺术理事会外,还有8个非政府政策咨询机构。(2)对艺术成果进行“同行评议”,对艺术创作和文化发展状况进行专业性的常规评估。(3)依据专业评估,部分代理政府对文化优先项目给予财政拨款。同时,对拨款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在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方面,澳大利亚还通过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向文化机构提供商业赞助。澳大利亚的文化组织登记制度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如果向已登记的文化组织(目前约1000多个)提供赞助,即可免纳相应数额的收入所得税。同时,澳大利亚政府成立了澳大利亚人文基金会,专门为企业与文化机构提供咨询,尽力牵线搭桥。另外,澳大利亚政府还设立了商业艺术基金,进一步加强企业界与文化机构的合作,达到互利互惠的目的。

  四、几点启示和建议

  1.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文化管理体制,理顺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建立科学的国家文化管理体系。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把相关的文化管理和服务工作部门集中在一个管理委员会里,相当于我们的大部制,按照行业,内设17个小部门,有5个是直接与文化活动有关的,其他则是相关的,这样就有利于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文化政策。比较我国的文化管理体制,也有很多部门参与管理,但缺乏联系与沟通,各相关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政策和具体做法,这是不利于文化发展与文化繁荣的。借鉴澳大利亚的做法,尽快完善我国现行的文化管理体制,理顺相关工作部门的关系,相互之间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促进我国文化的大发展与大繁荣。
  2.建立健全文化管理决策咨询机制。温家宝总理2009年1月16日在与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强调指出:“当今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咨询机构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的决策咨询机构发展迅速,其日益显著的影响已经渗透到了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各个领域。目前,我国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有很多,主要是各级党和政府的政策研究机构,各级职能部门的调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民营管理咨询公司,大都集中在经济、工程、外交等领域,很少既具有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的决策咨询职能,又具有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意见的文化咨询部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多元文化委员会就是政府文化决策中很重要的一个咨询机构,为当地的文化建设做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工作。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政府是一切文化单位的所有者,也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具体决策者和实施者。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专业研究决策咨询机构,承担国家文化管理的研究。一项决策、一个举措,只有在更广的范围内听诤言、纳良策,才能不断促进决策的科学化。而要想真正倾听百姓的声音,就要做到居庙堂之高和处江湖之远的结合,“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民间从不缺乏智慧和有识之士,问题在于我们的执政党、我们的政府能不能真心实意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在多元立体化的文化管理中,必须建立健全文化管理决策咨询机制,为政府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提供富有成效的智力支持。
  3.要具有全球视野,加大同国外的文化交流活动。在澳大利亚,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中国文化的影响,一些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都收藏有中国书画作品。不仅华人,其他各民族也都表现出对中国文化的浓厚兴趣和强烈爱好。当前,亟需在国家鼓励和支持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政策框架下,研究制定对外文化交流的总体规划,统筹各种政策资源和部门力量,实现对外文化交流的工作科学有序,可持续开展。同时,组织国内的文化名流,特别是在国内外有相当影响的学者,认真筹划和准备,定期举行中外文化交流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作者系国务院参事室文史业务司副司长、管理学博士)
  (责任编辑:曹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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