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6000年的丹霞地貌 岂能踩了白踩

日期:2018-09-03  访问量:5052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8月28日,两段游客踩踏七彩丹霞岩体的抖音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显示,两名男子和一名女子行走在七彩丹霞岩体的表面,其中一名黑衣男子把鞋脱掉拎在手里,光脚踩在岩面上。视频之外还有一名录视频的男子,光着脚踢起岩体表面的沙土,并不时在嘴里说着“我破坏了6000年的(原始地貌)”。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北京青年报》8月28日)

      玩抖音、踩丹霞、踢岩石……这几个游客玩得挺“嗨”,一不小心还成了“网红”。只不过,美丽的七彩丹霞却沦为受害者。作为游客,不破坏旅游资源,保护自然环境,这是最起码的常识、最基本的公德,也是最应守住的法规红线。

      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也明确要求,“具有重大科学研究或者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峰林等特殊地质景观,应当予以保护”。环境保护法则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上述游客的所作所为,分明将法规视若无睹,理应依法严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当然,这只是行政法律责任,如果上述游客的踩踢丹霞岩石等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对当地的丹霞地貌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就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等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从事发后公众的态度看,很多人对视频中的恶劣行径表示谴责:“强烈建议拘捕!重罚!列入黑名单!”令人遗憾的是,从现行法规看,处罚力度明显还不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区区200元不到的罚款,能让几个人“心惊肉跳”、行有所止呢?基于法律不能事无巨细的现实,下位立法是很好的补充。经由地方性立法,对破坏地质环境行为处罚标准作出明确,既有利于执法者履行职权,也有利于震慑那些潜在的违法者,不敢轻易触碰“高压线”。比如,按照《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擅自采集标本、化石等破坏地质遗迹”,“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翻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行政处罚针对的主要是探矿权人等,如何将不文明游客也纳入治理对象,这也是地方立法改进的方向。

      针对部分游客的“过界”行为,该景区计划在明年年初实行游客实名制购票,不文明的游客将会被拉入景区黑名单。比起单纯的罚款,这种做法会让一些不文明游客与美景“绝缘”,也是另一种约束力的体现。如果对类似“踩踏七彩丹霞岩体”的不文明游客,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旅游黑名单,启动联动惩戒机制,限制向其提供旅游服务,相信很多人不会再铤而走险。

      不文明行为是旅游的毒瘤。现实中,除了“踩踏七彩丹霞岩体”,诸如“掰断溶洞石乳当纪念品”等乱象,翻看新闻也并不少见。法律“长牙齿”,让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阻却肆意妄为的脚步,才能留住一方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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