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云南立法加强保护风景名胜区

日期:2011-12-27  访问量:6486  文章来源:Admin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6日在此间宣布,于9月30日表决通过的《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在云南省正式施行。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映萱表示,此次《条例》是对1996年颁布实施的《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和经营管理,强化了保护措施,为风景名胜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罗明义介绍,该《条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界定了风景名胜区概念、内涵和等级,将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明确了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等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了三者之间的管理关系,以便共同保护好风景名胜资源。

  据了解,云南有着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自然景色和人文景观,全省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2处,省级风景名胜区54处,总面积约2.8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7.15%。风景名胜区中的精品已申报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前全省有世界遗产3个,世界遗产预备目录3个。(责任编辑:曹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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