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土楼"保护条例获表决通过

日期:2011-10-03  访问量:5685  文章来源:Admin
《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9月29日)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吸收各方意见,经过三次修改审议,进一步完善了"福建土楼"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制度措施,强化了对所有权的保护,较好体现了重在保护的立法宗旨。条例强调了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土楼保护、修缮、经营等方面的责任。之前备受关注的限制土楼商业经营活动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过度限制会影响对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利于"福建土楼"居民生活的活态展示。因此,表决通过的条例中明确规定,县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范土楼商业经营活动。(责任编辑:曹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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