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土楼世遗保护条例施行 破坏土楼最高罚2万元
日期:2011-12-07 访问量:6386 文章来源:Admin
《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施行,游客如果在土楼核心区破坏土楼,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
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46座福建土楼(含永定县初溪土楼群、洪坑土楼群、高北土楼群、衍香楼、振福楼,南靖县田螺坑土楼群、河坑土楼群、怀远楼、和贵楼,华安县大地土楼群)列入条例保护范围。条例虽未禁止在核心区内进行商业经营,但规定不可过度开发。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政府应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客流量,避免人为活动损毁土楼,应将景区收益用于土楼保护和对所有权人的补偿。(责任编辑:曹凤娇)
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46座福建土楼(含永定县初溪土楼群、洪坑土楼群、高北土楼群、衍香楼、振福楼,南靖县田螺坑土楼群、河坑土楼群、怀远楼、和贵楼,华安县大地土楼群)列入条例保护范围。条例虽未禁止在核心区内进行商业经营,但规定不可过度开发。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政府应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客流量,避免人为活动损毁土楼,应将景区收益用于土楼保护和对所有权人的补偿。(责任编辑:曹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