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和谐共赢

日期:2011-10-07  访问量:5897  文章来源:Admin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文物系统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自身发展实际,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不断创新,文化遗产事业蒸蒸日上、蓬勃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基础工作不断夯实

  国务院先后颁布《长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出台30余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支撑,以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各种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规范为基础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文物保护工作正日益步入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进入最后冲刺阶段,普查任务即将全面完成。阶段性的数据显示,全国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总量约80万处。全国长城资源调查田野工作全部完成,初步建成长城资源信息系统。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工作圆满完成,登记大运河文化遗产点段1000余处。沿海文物调查进展顺利,已发现200余处水下文物点、70处沉船遗址。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全国文物系统馆藏一级文物登录和二、三级文物备案圆满完成。

  2009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文物局设立督察司,建立了由文化部、公安部等10个部门参加的“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0年和2011年,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联合开展“全国重点地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侦破文物案件541起,打掉犯罪团伙7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87人,追缴文物2366件,有力地震慑了日益严重的文物犯罪。

  重点工程取得突破

  国务院核定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8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达2352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和评审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目前,国务院已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16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50处。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批准公布历史文化名街30处。西藏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保护主体修缮工程竣工,并启动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灾后文物抢救保护被纳入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玉树震后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也顺利推进。

  三峡文物保护工程规划内项目已基本完成并通过验收。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第一、二批控制性项目顺利实施。白鹤梁水下文物保护工程、南海I号、华光礁I号等水下考古项目成功实施。以西安片区、洛阳片区和长城、丝绸之路、大运河等“两片三线”为代表的大遗址保护格局初步确立。

  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成效显著。安阳殷墟、开平碉楼与村落、福建土楼、山西五台山、河南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杭州西湖等先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截至目前,我国共有世界遗产41项。国家文物局加大世界遗产监测巡视力度,初步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测巡视体系。目前,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遗有序推进,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全面启动。

  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截至目前,全国博物馆总数达到3020个,其中文物系统博物馆2252个。近年来,新建、扩建重点博物馆200余座。中国国家博物馆扩建工程已经竣工;首都博物馆、中国文字博物馆、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中国科技馆、山东博物馆等新建、扩建项目竣工开放;河南省博物院等建设持续推进。博物馆门类日益丰富,博物馆主体呈现多元化、社会化趋势,行业博物馆、民办博物馆纷纷兴起,经文物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博物馆达328个。初步形成门类丰富、特色鲜明、分布广泛的博物馆发展新格局。

  目前,全国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总数达到1893个,除古建筑、遗址类博物馆外,实现了文化文物系统归口管理的博物馆全部实现免费开放的目标。随着免费开放工作的推进,博物馆管理水平也逐步得到提升。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全面启动,首批83个国家一级博物馆、171个二级博物馆和288个三级博物馆公布。

  国家文物局颁布《文物出境审核标准》、《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启动实施全国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共享工程。全国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达16个,文物出境数量大幅下降,成功开展多次影响较大的文物追索行动,追回流失境外中国文物3000余件。

  对外文物交流活跃

  目前,我国已与14个国家签署了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协定或谅解备忘录,并在信息交流、成果共享、人员培训、文物返还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的合作成果。驻华使节、外交官走近中国文化遗产活动富有成效。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交流。举办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等国际会议,形成《绍兴共识》、《北京文件》、《上海宣言》等国际文件。中外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交流与融合,增强了中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话语权。

  “十一五”期间,出入境文物展览约400项,平均每年达80项,展览的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影响力不断扩大。“中国元代艺术展”“大三国志展”“中国古代帝王珍宝展”等对传播中华文化、促进国际人文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文化遗产交流形式多样、亮点频出,“丝绸之路大展”“微笑的俑——汉景帝的地下王国展”等对台文物展览引起良好反响。在中意文化年、中俄国家年等重大外事活动中,文物展览作为“外交使者”“国家名片”成为中华文化的承载者、传播者。

  文保新局面正在形成

  “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事业经费从2006年的37.6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22.44亿元;中央专项补助经费从2006年的7.6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47.3亿元。党委统一领导、文物部门主要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得到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日趋活跃,逐步成为推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为整合中央和地方在政策、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和力量,国家文物局通过部门共建、省局合作,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保护文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创新大遗址保护方式,探索设立大遗址保护特区,支持西安、成都等城市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在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遵循文物工作自身规律、国家保护为主并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促进发展、惠及民生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责任编辑:曹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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