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当家法”获修正通过
日期:2011-04-14 访问量:5728 文章来源:Admin
4月10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通过的《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正式公布并予以实行。此举标志着被誉为武陵源“当家法”的《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更加健全完善。
本次修正后的《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分为总则、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与建设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四十六条。据了解,现行条例对原条例中十二处条款进行了修改,在第四条中强调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删除了原条例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修改后的条例还在第三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政府收取的武陵源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和资源有偿使用费,除用于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外,应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专门用于景区居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基本生活补助。这一规定,有助于解决武陵源核心景区保护和管理资金短缺的问题。
《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于2000年9月28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首部保护世界遗产的地方性法规。十年来,武陵源区委区政府依据本条例对世界自然遗产武陵源进行了强有力的保护,在遗产保护、规划建设、景区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维护了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责任编辑:曹凤娇)
本次修正后的《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分为总则、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与建设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四十六条。据了解,现行条例对原条例中十二处条款进行了修改,在第四条中强调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删除了原条例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修改后的条例还在第三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政府收取的武陵源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和资源有偿使用费,除用于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外,应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专门用于景区居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基本生活补助。这一规定,有助于解决武陵源核心景区保护和管理资金短缺的问题。
《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于2000年9月28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首部保护世界遗产的地方性法规。十年来,武陵源区委区政府依据本条例对世界自然遗产武陵源进行了强有力的保护,在遗产保护、规划建设、景区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维护了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责任编辑:曹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