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福建保护文化遗产

日期:2015-04-20  访问量:8498  文章来源:Admin
《福建日报》2015年1月6日刊登此文,给人以启发和思考。本刊特摘其要点如下,以期引起读者的深读。

从1985年6月到2002年10月,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期间,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极为重视。他不仅提出了许多前瞻性的思想和观点,并且推动了一系列保护文化遗产的开创性实践,为延续福建文化的“根”与“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给福建人民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1991年3月10日下午,在三坊七巷召开的市委市政府文物工作现场办公会上,时任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说:“评价一个制度、一种力量是进步还是反动,重要的一点是看它对待历史、文化的态度。要在我们的手里,把全市的文物保护、修复、利用搞好,不仅不能让它们受到破坏,而且还要让它更加增辉添彩,传给后代。”

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始终存在矛盾。习近平古今兼容,远近兼顾,指出: “既要重视经济发展,又要重视人文环境的保护”,既要加快城市发展,也要保护好文化遗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做到保护文物和发展生产两不误”。

在文化遗产保护中,习近平着眼长远,着力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化、法制化,建章立制,为留住文化根脉奠定法制和制度基础,让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有序推进,他为此做了多项开创性探索和实践。

2014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北京考察工作时强调:“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时曾说“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筑”,引发广泛关注,很多人期待像北京这样的中心城市今后不要再出现与城市品位和风貌不协调的奇形怪状的建筑。回首观望,习近平在这方面的思考可谓一脉相承、一以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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