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征集2011年度中国文化遗产日主题和宣传口号的启事
日期:2011-02-16 访问量:6699 文章来源:Admin
内容摘要: 为了更好地扩大文化遗产日的宣传和影响,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关注度,现拟公开征集2011年度文化遗产日主题1条和宣传口号5条。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局政策法规司新闻与宣传处,邮编100020(信封上请注明“文化遗产日主题和宣传口号投稿”字样)。
2011年度中国文化遗产日是6月11日(每年6月的第二个周六)。近年来,各地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日活动已成为促进公众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化遗产事业融入社会的重要平台。为了更好地扩大文化遗产日的宣传和影响,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关注度,现拟公开征集2011年度文化遗产日主题1条和宣传口号5条。
一、应征作品要求
1.特色鲜明、简练易记、时代感强,呼应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工作和发展趋势,符合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心理期望与时代诉求,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
2.主题和宣传口号每件字数原则上控制在20字以内;
3.鼓励配发主题和宣传口号的英文译文,要求同上;
4. 所有应征作品请注明投稿人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络方式。
二、评选及奖励办法
由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组织评选。应征作品确定为年度主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确定为宣传口号的奖励人民币800元。
评选结果将于2011年度文化遗产日前在《中国文物报》与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投稿方式
信件投稿请邮寄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局政策法规司新闻与宣传处,邮编100020(信封上请注明“文化遗产日主题和宣传口号投稿”字样)。
电子邮件投稿请发送至以下邮箱:
wenhuayichanri@sach.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文化遗产日主题和宣传口号投稿”字样)。
四、投稿截止时间
2011年3月10日,信件投稿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五、特别声明
1.获奖作品将广泛用于各级文物部门和相关机构有关文化遗产日开展的各项公益性活动,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稿人本人负责。
2.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3.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2011年度中国文化遗产日是6月11日(每年6月的第二个周六)。近年来,各地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日活动已成为促进公众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化遗产事业融入社会的重要平台。为了更好地扩大文化遗产日的宣传和影响,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关注度,现拟公开征集2011年度文化遗产日主题1条和宣传口号5条。
一、应征作品要求
1.特色鲜明、简练易记、时代感强,呼应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工作和发展趋势,符合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心理期望与时代诉求,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
2.主题和宣传口号每件字数原则上控制在20字以内;
3.鼓励配发主题和宣传口号的英文译文,要求同上;
4. 所有应征作品请注明投稿人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络方式。
二、评选及奖励办法
由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组织评选。应征作品确定为年度主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确定为宣传口号的奖励人民币800元。
评选结果将于2011年度文化遗产日前在《中国文物报》与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投稿方式
信件投稿请邮寄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局政策法规司新闻与宣传处,邮编100020(信封上请注明“文化遗产日主题和宣传口号投稿”字样)。
电子邮件投稿请发送至以下邮箱:
wenhuayichanri@sach.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文化遗产日主题和宣传口号投稿”字样)。
四、投稿截止时间
2011年3月10日,信件投稿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五、特别声明
1.获奖作品将广泛用于各级文物部门和相关机构有关文化遗产日开展的各项公益性活动,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稿人本人负责。
2.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3.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