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风险管理原则
日期:2016-07-27 访问量:6852 文章来源:中国文物报
文化遗产是文化传承的纽带和人类文明的瑰宝,然而很多珍贵的文化遗产却因遭受自然或人为因素的破坏,正面临损毁和坍塌的风险。因此,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案设计和技术实施过程中强调“风险管理”是刻不容缓的。所谓风险管理,是指管理人员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在文化遗产保护中,风险管理原则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在文物未受到损害前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避免文物受到损害;二是对于已经受损或正在受损的文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终止破坏的继续发生,尽可能保留文物的最大价值;三是对人身安全、财产、环境等进行风险管理,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一般来说,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风险管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有哪些风险?如何划分风险等级?该采取什么措施处置风险?这些问题恰好对应了风险理论中的三个基本环节,即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置。风险识别是指风险管理人员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方法,系统判断可能对文物、环境、人员、财产等造成威胁的因素,一般是通过现场调查和专家咨询等方式制作风险清单。而发现风险源是风险识别的核心,风险源通常包括灾害、环境、生物和人为等。在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分类之后,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就是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人员需要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判断损害的可能性及损害的严重程度来分析和量化风险程度。而风险评估的关键是风险等级的确定,例如,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按一定标准划分,就可以得到如表所示的风险等级。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风险本身具有发展性,风险的可能性以及损失程度都可能随时间和空间变化而改变,因此要将风险评估看作一个动态的过程,科学、系统地进行监测。
风险处置是风险管理的最后一环,就是根据风险评估的方案制定合适的对策,消灭或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或降低风险发生时造成的损失。对于风险较低的(即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的) 可选择承受风险,以保持现状为主,辅以少量保护措施。比如对于石质等无机质文物,光线对其产生的影响不大,那么在选择光源时就可以适当降低要求。对于中等风险的,建议采取损失控制,即通过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以彩陶加固为例,在加固前应进行斑点试验,检验加固剂的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在加固过程中如果出现加固强度不够彩绘脱落的情况应及时调整加固剂浓度;在加固后若出现表面成膜的现象,应用水或酒精等溶液擦拭表面,观察眩光是否消失,尽可能保证在最小损伤的前提下,恢复文物原貌。对于风险较高的,可以考虑采取损失控制或进行风险转移,通过合同及保险的方式转移风险。这种方案可用于文物运输或外展中,博物馆作为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协议,由受托方保证文物的安全,承担文物盗窃或破损事件中的经济损失。对于高风险事件,原则上应选择风险回避,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高风险事件无法回避,比如配合基建的抢救性发掘,那么管理人员应有意识的通过降低风险等级来进行损失控制,比如,可以提前做好抢救性发掘预案,减少风险源,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采取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降低风险发生时的损失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风险管理不仅针对于文物本体,也包含了文物周围的环境、财产和人身安全。因此,风险管理者在进行风险管理时应系统、全面地考察任何可能出现的风险源,并进行科学评估,做好危险防范和应急处理。例如要考虑到景区所能承载的客流量,避免因交通拥堵或游客拥挤引起的踩踏事件;遇到突发的紧急事件,比如火灾、爆炸等,在对文化遗产进行抢救的同时,也要在第一时间做好人员的疏散和财产的转移。
事实上,风险管理涉及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各个环节,涵盖了从现场保护,到室内保护,再到博物馆典藏的整个过程,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风险管理作为文物保护原则被提出,基于以下几点:
一、广泛的适用性,它涉及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的方方面面,广泛适用于不同种类、不同质地的文物,无论是对于文物的预防性保护还是抢救性保护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与时俱进的思想,风险管理原则的提出为文物保护理念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和思路,它与以往的保护理念有所不同,如“可识别性原则”“最小干预原则”,将保护的重心由文物本体扩展到文物赋存环境、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紧密的联系性,该理念的提出还将文物保护中的各个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从勘探、发掘到保护、陈列,有力地加强了各个系统、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目前,风险管理原则正在逐步推广到文物保护的具体工作中,且在一些文化遗产地的风险管理中已初见成效。由于我国的文物风险管理尚处于摸索和发展阶段,在风险识别中仍然存在许多障碍,风险评估过程对经验的依赖较强,因此该原则的细化及量化工作还需要文物保护工作者共同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