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立足"十二五"实现文物保护工程跨越发展
日期:2011-01-17 访问量:5500 文章来源:Admin
每两年一次的全国文物保护工程汇报会,是我国文物保护工程领域的盛会。与会的各省文物管理部门、业务单位、特邀专家,共聚一堂,总结过去两年来的工作,探讨文物保护工程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展望行业发展的未来趋势,对于推动我国文物保护工程的全面进步、促进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国家文物局向与会各位代表和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并通过你们向辛勤工作在第一线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表示亲切的问候,向为此次会议召开付出辛勤劳动的湖南省文物局表示衷心地感谢!
一、两年来文物保护工程发展概况
(一)文物保护工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经过“十一五”以来的不断发展,目前我国文物保护工程法制体系已经基本建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继颁布实施,对文物保护工程的规范管理做出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同时,各类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古建筑防雷、消防等技术规范已编制完成,正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报告编写出版管理办法和要求也正在积极修订中。文物保护工程南方定额编制工作已着手委托有关单位制定。
各地结合本地的工程实践,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或专项性工程管理办法和规定。如《北京市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福建省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进一步丰富了我国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
(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模式实现重大转变
近年来,我国文物保护工程数量不断增长,重大工程不断增加,工程投入不断加大,保护要求愈加严格,管理任务日益复杂、繁重。为了适应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需要,国家文物局制订、颁发了《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从2008年5月1日起,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程方案的审批工作下放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并在北京、山西、四川、浙江、河北等5省市试行,提高了方案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10月,我局在慎重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工程方案审批工作下放范围,增加陕西、河南、云南、上海为方案审批工作下放试点省市。
(三)文物保护工程经费投入力度加大
文物事业的发展,是综合国力特别是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国民经济和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为文物事业的发展进步奠定了重要物质基础。中央财政对文物保护经费的专项资金投入逐年增长。特别是近几年,进入快速增长时期。文物保护经费持续增长,为文物保护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文物保护工程的成功实施,大大提高了文化遗产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了文化遗产对于国家经济社会的贡献率。“《2009年文化遗产蓝皮书》“显示:“十五”期间,占GDP仅0.018%的全国文物系统财政拨款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却达到了GDP的0.143%,即国家对文化遗产每投入1,产出是8.1。
(四)文物保护工程资质队伍不断壮大
为了适应文物保护工程快速发展的需要,2010年9月,我局颁发了第四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甲、一级资质。甲、一级资质单位的总数已达220多家。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也相继颁发了一批乙级或者二级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资质单位已由原先单一的各省古建所,逐渐扩展至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文物系统内部扩展到其他行业和领域,打破了行业封闭的条条框框,通过良性竞争与合作,提高了自身的活力和竞争力,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在文物保护维修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正规的中、高等教育和相关培训工作,培养了一批文物保护维修专业技术人员,形成了我国文物保护维修工作的基本队伍。同时,密切结合重大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先后举办了四川桃坪羌寨维修工程工匠培训班、西藏传统建筑维修技术工匠培训班、新疆坎儿井保护维修培训班等,加强了当地工匠的培训,注重了传统工艺的保护与传承,密切了文物保护工程与当地民众的关系。
(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进展顺利
两年来,通过各省文物管理部门、工程单位、业主单位的共同努力,震后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西藏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等各项重点工程进展顺利,抢救和保护了一大批重要文物,密切了文化遗产与民众的关系,加强了民族团结,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
截至2010年10月29日,四川灾后文物抢救保护项目开工245项,开工率94.59%,已完成和即将完成165项,完工率67.35%,完成投资额14.4亿元。世界遗产都江堰古建筑群灾后抢救保护工程顺利竣工。其中二王庙古建筑群抢救保护工程荣获国家文物局颁发的优秀文物保护工程特别奖。
玉树地震发生后,国家文物局及时组织专家,多次深入灾区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受损情况,编制了玉树文物抢救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10年5月1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在玉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寨嘉那嘛呢联合举行了玉树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程启动仪式。目前已编制完成了新寨嘉那嘛呢等多处抢救维修方案,对部分存在险情的文物单位采取了紧急排险支护工作,完成了东仓大藏经珍藏馆附属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2009年8月,在西藏拉萨隆重举行了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和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竣工典礼。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标志着项目总投资达3.8亿元的西藏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取得圆满成功。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开工典礼的举行,标志着投资约5.7亿元的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目前已到位资金4.3亿元,完成投资3.8亿元。部分工程项目已竣工并完成初验。
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有序开展。截止2010年12月,南部工程已完成文物本体维修工程33处,另外还有27处正在紧张施工。已开工项目近60%。
涉台文物保护工程进展顺利。首批15个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保护工程正在紧张有序进行。昙石山遗址保护工程已基本完成。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库已经建成,项目储备进展顺利。
2010年11月27日,中国政府援助柬埔寨吴哥古迹二期茶胶寺保护修复工程开工仪式在柬埔寨暹粒市举行。中国政府将提供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茶胶寺保护修复工程。
二、当前文物保护工程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一)文物保护工程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以来,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文物保护工程面临新的发展形势。
1、文化遗产数量急剧增长
随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稳步推进,截至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80余万处。其中,新发现60余万处,复查20余万处。很多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物已被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使得我国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目前正在开展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工作中,各地积极申报,共收到全国5700多处申报项目,申报数量创下历次之最。经专家评选,目前得票数过半的项目达到3000余处。国家文物局将在此基础上,征求各相关部委意见,进而形成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名单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可以预见,随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完成、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最终公布,“十二五”期间,我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将实现显著增长。
2、文化遗产类型不断丰富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加快了我国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转型进程。近几年来,我国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得到深化和扩展,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更加广阔。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线路、文化景观、20世纪遗产等新型文化遗产日益受到重视,被纳入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的视野,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自2006年以来,国家文物局已经连续成功举办5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先后对工业遗产、乡土建筑、20世纪遗产、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文化遗产保护的新领域、新理念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与交流,极大地促进了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研究和发展。
3、重大文物保护工程显著增多
“十一五”期间,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如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涉台文物保护工程、承德避暑山庄维修保护工程、大遗址的保护展示工程等。这些工程的实施对于改善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的保护状况,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到了重要的作用。可以预见,随着“十二五”规划的最终确定,“十二五”期间各类重大文物工程的数量将会进一步增加。
文化遗产数量上的显著增加和类型上的日益丰富,在极大完善我国文化遗产内容和体系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各项保护工作的开展。更重要的是,新型文化遗产的出现和重大工程的增多,对保护维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直接意味着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各级资质单位将承担更多的管理、保护、维修任务,需要我们从保护维修的理念、技术、原则、手段、材料、工艺等各个方面不断研究、创新,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文物维修保护理论。
(二)当前文物保护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与快速发展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不相适应,制约和影响文物保护工程自身发展的一系列问题依然突出:
1、工程研究重视不足。主要表现在:工程前期勘察测绘工作不到位;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缺失;工程竣工后的工程报告编写工作未受重视;工程前期研究的经费保障不足。
2、工程管理不够规范。国家文物局通过每年组织的工地检查,发现工程管理上存在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协调、监督不够,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协调解决;设计单位不能及时跟踪解决施工中的具体问题,设计与施工两张皮;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部分单位施工中文物保护意识不强,施工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工作不够规范,部分监理工作流于形式。
三、立足“十二五”,实现文物保护工程跨越式发展
展望“十二五”时期,文化遗产作为不可再生、极为稀缺的文化、精神、经济和社会资源,其重要地位日益凸显。与此同时,制约和影响文物事业自身发展的一系列问题依然突出。因此,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强烈的忧患意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抓住机遇,应对挑战,逐步推进文物保护工程由注重被动的抢救性保护,向同时注重主动的预防性保护转变,实现文物保护工程跨越式发展。
(一)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
2010年是科学编制“十二五”期间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一年。坚持规划先行,编制好文物保护工程的“十二五”规划,是事关文物保护工程保护能否抓住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件大事。规划的编制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的思想,深化对一些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研究,从解决文化遗产保护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明确文物保护工程的“十二五”规划的思路,提出相应的措施,努力争取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各级政府的"十二五"规划。
(二)继续深化文物保护工程科学研究
当今,文物保护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科学性、技术性极强的交叉学科,跨领域、多学科和多技术整合成为其重要特点。文物保护工程已不仅仅是一项技术工程,更是一个科学研究的过程。我们要把每一个工程都作为难得的研究机会予以认真对待,树立课题意识,把保护工程和科研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获取、保存和研究、利用好相关的历史信息、技术信息,保证工程质量,多出科研成果,积累成功经验。只有我们在思想上、工作上都把科研摆到一个重要的位置,文物保护工程的科研水平才会有一个较大的提高。
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科学研究,需要不断深化文物保护理论研究。文物保护的发展离不开文物保护理论的指导。建国以来,广大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在大量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学习与借鉴国际先进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对文物保护的很多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形成了“真实性”、“完整性”、“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重要原则,建立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文物维修保护理论体系。
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科学研究,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对前期研究和工程报告的编写工作。文物保护工程前期调查研究是文物保护的基础,为日常管理维护、科学研究、规划编制、方案设计和保护工程实施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资料,是评估文物价值、保存现状和管理条件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拿出精力和人力扎实做好这项工作。工程报告是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后,或阶段性工程完成后,编写的综合性、资料性、研究性报告,它真实、完整、全面地记录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是文物保护工程科学研究的重要成果。我局将于明年出台工程报告编写、出版的管理办法和要求,并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工程报告的编写、出版工作。各省级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工程报告的编写、出版作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一项常规工作、必备环节,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
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科学研究,需要我们重视科学技术的应用。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通过重点解决重大文物保护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带动文物保护工程研究水平的全面提升。应注意传统技术、材料等的传承和研究,妥善解决传统技术与其它学科、技术的结合问题,充分发挥传统工艺与现代科技的各自优势,共同为文物保护工程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要依托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文物保护科研的骨干单位,积极探索建立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的新机制,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将文物保护科技的推广应用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不断完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
“十二五”期间,随着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显著增长,文物经费投入不断加大,数量巨大的工程方案与管理人员不足、方案审批与维修工程相脱节等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投资巨大的重大工程保护管理问题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要在保证方案审批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模式。方案下放省份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严格履行工程项目的立项、公示、备案等手续。其他省份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创造条件,为方案审批工作下放做好准备。
要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在文物保护工程中必须坚决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确保工程质量始终放在考量考量一切工作的优先位置。从把好设计方案审核关入手,以施工现场管理为重点,加强监理为关键,严格验收为总闸,逐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针对重大工程的组织实施问题,各省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组织管理的责任,改变目前较为普遍的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加强工地检查和现场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咨询与把关作用,进一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共同维护好文物保护工程行业的良好秩序。
为进一步促进文物保护工程发展,提高工程质量,国家文物局决定在2011年首次开展文物保护优秀工程评比活动,对获奖工程予以表彰和奖励。通过优秀工程的评选,促进行业内的经验互享、信息互通、质量争优,推动我国文物保护工程整体水平的大幅度提升。
(四)加强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事业发展的根本。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既有正确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又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实践经验的文物保护管理和技术人才,而现有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的机构和人员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整体素质上都难以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地要把文物保护科研机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政策、资金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省级古建所、文保中心要以建设成为本地区文物保护工程科研、培训、技术咨询中心为目标,在基层文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中发挥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
各地应当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文物保护维修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要区分不同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和教材;形式和内容因人而定,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对一些重要的传统文物保护维修工艺,要结合工程的开展,引导、组织当地民众加以学习、使用,做好传统维修工艺的保护与传承。
培养人才,更要使用好人才。要尊重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建立选拔使用人才的竞争和激励机制,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脱颖而出,锻炼和造就一支热爱祖国文化遗产、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文物保护维修队伍 。
(五)惠及民众,实现民生民心工程
今年6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发表了《保护发展文化遗产 建设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文章。李长春同志在文章中特别提出:“文化遗产保护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必须惠及全体人民,这是实现文化遗产价值的现实需要,也是保护、发展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这也是我们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的重要指导思想。
我们强调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民众,就是要解决文化遗产发展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植根于特定人文和自然环境的文化遗产,与当地民众有着天然、不可分割的历史、文化和情感联系。忽视和割断这种联系必将极大的损害文化遗产的自身价值,甚至危及其存在的基础。
1、文物保护工程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
人民群众是文化遗产的主人,是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丰厚土壤和源头活水。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要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国家保护为主的主导地位与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争取当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做好文物保护工程。
我们不仅要把文物保护工程作为一项技术工程,还要作为宣传和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和理念的重要阵地。我们的工作人员不仅是工程技术人员,也是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和理念的宣传员。要走出去主动向群众宣传介绍文物保护工程的意义,请进来让群众亲眼目睹我们所做的工作,为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增添力量。只有获得当地社区民众真正了解、关心和支持,文物保护工程的成果才能得到广大民众衷心的热爱和呵护,才能成为与所在地的人文环境融为一体,倾注着人们丰富感情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地方。
2、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必须惠及全体人民
李长春同志在文章中明确提出,“要始终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无论在文化遗产考古发掘和保护修缮中,还是在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的保护建设中,都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力改善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为民造福”。
我们在文物保护工程中应当始终树立文化遗产保护要服务于社会,造福于民众的理念。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坚持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传统技艺传承、有利于惠及民生的原则,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努力使文物保护工程成为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做好文物保护维修工作,保存祖国优秀文化遗产,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无可替代的特殊意义。我们把握当前文物保护维修工作发展的宝贵机遇,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开创“十二五”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单霁翔)
一、两年来文物保护工程发展概况
(一)文物保护工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经过“十一五”以来的不断发展,目前我国文物保护工程法制体系已经基本建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继颁布实施,对文物保护工程的规范管理做出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同时,各类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古建筑防雷、消防等技术规范已编制完成,正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报告编写出版管理办法和要求也正在积极修订中。文物保护工程南方定额编制工作已着手委托有关单位制定。
各地结合本地的工程实践,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或专项性工程管理办法和规定。如《北京市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福建省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进一步丰富了我国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
(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模式实现重大转变
近年来,我国文物保护工程数量不断增长,重大工程不断增加,工程投入不断加大,保护要求愈加严格,管理任务日益复杂、繁重。为了适应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需要,国家文物局制订、颁发了《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从2008年5月1日起,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程方案的审批工作下放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并在北京、山西、四川、浙江、河北等5省市试行,提高了方案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10月,我局在慎重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工程方案审批工作下放范围,增加陕西、河南、云南、上海为方案审批工作下放试点省市。
(三)文物保护工程经费投入力度加大
文物事业的发展,是综合国力特别是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国民经济和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为文物事业的发展进步奠定了重要物质基础。中央财政对文物保护经费的专项资金投入逐年增长。特别是近几年,进入快速增长时期。文物保护经费持续增长,为文物保护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文物保护工程的成功实施,大大提高了文化遗产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了文化遗产对于国家经济社会的贡献率。“《2009年文化遗产蓝皮书》“显示:“十五”期间,占GDP仅0.018%的全国文物系统财政拨款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却达到了GDP的0.143%,即国家对文化遗产每投入1,产出是8.1。
(四)文物保护工程资质队伍不断壮大
为了适应文物保护工程快速发展的需要,2010年9月,我局颁发了第四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甲、一级资质。甲、一级资质单位的总数已达220多家。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也相继颁发了一批乙级或者二级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资质单位已由原先单一的各省古建所,逐渐扩展至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文物系统内部扩展到其他行业和领域,打破了行业封闭的条条框框,通过良性竞争与合作,提高了自身的活力和竞争力,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在文物保护维修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正规的中、高等教育和相关培训工作,培养了一批文物保护维修专业技术人员,形成了我国文物保护维修工作的基本队伍。同时,密切结合重大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先后举办了四川桃坪羌寨维修工程工匠培训班、西藏传统建筑维修技术工匠培训班、新疆坎儿井保护维修培训班等,加强了当地工匠的培训,注重了传统工艺的保护与传承,密切了文物保护工程与当地民众的关系。
(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进展顺利
两年来,通过各省文物管理部门、工程单位、业主单位的共同努力,震后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西藏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等各项重点工程进展顺利,抢救和保护了一大批重要文物,密切了文化遗产与民众的关系,加强了民族团结,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
截至2010年10月29日,四川灾后文物抢救保护项目开工245项,开工率94.59%,已完成和即将完成165项,完工率67.35%,完成投资额14.4亿元。世界遗产都江堰古建筑群灾后抢救保护工程顺利竣工。其中二王庙古建筑群抢救保护工程荣获国家文物局颁发的优秀文物保护工程特别奖。
玉树地震发生后,国家文物局及时组织专家,多次深入灾区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受损情况,编制了玉树文物抢救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10年5月1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在玉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寨嘉那嘛呢联合举行了玉树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程启动仪式。目前已编制完成了新寨嘉那嘛呢等多处抢救维修方案,对部分存在险情的文物单位采取了紧急排险支护工作,完成了东仓大藏经珍藏馆附属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2009年8月,在西藏拉萨隆重举行了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和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竣工典礼。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标志着项目总投资达3.8亿元的西藏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取得圆满成功。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开工典礼的举行,标志着投资约5.7亿元的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目前已到位资金4.3亿元,完成投资3.8亿元。部分工程项目已竣工并完成初验。
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有序开展。截止2010年12月,南部工程已完成文物本体维修工程33处,另外还有27处正在紧张施工。已开工项目近60%。
涉台文物保护工程进展顺利。首批15个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保护工程正在紧张有序进行。昙石山遗址保护工程已基本完成。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库已经建成,项目储备进展顺利。
2010年11月27日,中国政府援助柬埔寨吴哥古迹二期茶胶寺保护修复工程开工仪式在柬埔寨暹粒市举行。中国政府将提供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茶胶寺保护修复工程。
二、当前文物保护工程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一)文物保护工程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以来,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文物保护工程面临新的发展形势。
1、文化遗产数量急剧增长
随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稳步推进,截至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80余万处。其中,新发现60余万处,复查20余万处。很多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物已被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使得我国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目前正在开展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工作中,各地积极申报,共收到全国5700多处申报项目,申报数量创下历次之最。经专家评选,目前得票数过半的项目达到3000余处。国家文物局将在此基础上,征求各相关部委意见,进而形成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名单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可以预见,随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完成、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最终公布,“十二五”期间,我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将实现显著增长。
2、文化遗产类型不断丰富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加快了我国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转型进程。近几年来,我国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得到深化和扩展,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更加广阔。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线路、文化景观、20世纪遗产等新型文化遗产日益受到重视,被纳入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的视野,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自2006年以来,国家文物局已经连续成功举办5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先后对工业遗产、乡土建筑、20世纪遗产、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文化遗产保护的新领域、新理念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与交流,极大地促进了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研究和发展。
3、重大文物保护工程显著增多
“十一五”期间,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如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涉台文物保护工程、承德避暑山庄维修保护工程、大遗址的保护展示工程等。这些工程的实施对于改善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的保护状况,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到了重要的作用。可以预见,随着“十二五”规划的最终确定,“十二五”期间各类重大文物工程的数量将会进一步增加。
文化遗产数量上的显著增加和类型上的日益丰富,在极大完善我国文化遗产内容和体系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各项保护工作的开展。更重要的是,新型文化遗产的出现和重大工程的增多,对保护维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直接意味着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各级资质单位将承担更多的管理、保护、维修任务,需要我们从保护维修的理念、技术、原则、手段、材料、工艺等各个方面不断研究、创新,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文物维修保护理论。
(二)当前文物保护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与快速发展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不相适应,制约和影响文物保护工程自身发展的一系列问题依然突出:
1、工程研究重视不足。主要表现在:工程前期勘察测绘工作不到位;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缺失;工程竣工后的工程报告编写工作未受重视;工程前期研究的经费保障不足。
2、工程管理不够规范。国家文物局通过每年组织的工地检查,发现工程管理上存在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协调、监督不够,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协调解决;设计单位不能及时跟踪解决施工中的具体问题,设计与施工两张皮;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部分单位施工中文物保护意识不强,施工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工作不够规范,部分监理工作流于形式。
三、立足“十二五”,实现文物保护工程跨越式发展
展望“十二五”时期,文化遗产作为不可再生、极为稀缺的文化、精神、经济和社会资源,其重要地位日益凸显。与此同时,制约和影响文物事业自身发展的一系列问题依然突出。因此,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强烈的忧患意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抓住机遇,应对挑战,逐步推进文物保护工程由注重被动的抢救性保护,向同时注重主动的预防性保护转变,实现文物保护工程跨越式发展。
(一)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
2010年是科学编制“十二五”期间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一年。坚持规划先行,编制好文物保护工程的“十二五”规划,是事关文物保护工程保护能否抓住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件大事。规划的编制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的思想,深化对一些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研究,从解决文化遗产保护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明确文物保护工程的“十二五”规划的思路,提出相应的措施,努力争取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各级政府的"十二五"规划。
(二)继续深化文物保护工程科学研究
当今,文物保护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科学性、技术性极强的交叉学科,跨领域、多学科和多技术整合成为其重要特点。文物保护工程已不仅仅是一项技术工程,更是一个科学研究的过程。我们要把每一个工程都作为难得的研究机会予以认真对待,树立课题意识,把保护工程和科研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获取、保存和研究、利用好相关的历史信息、技术信息,保证工程质量,多出科研成果,积累成功经验。只有我们在思想上、工作上都把科研摆到一个重要的位置,文物保护工程的科研水平才会有一个较大的提高。
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科学研究,需要不断深化文物保护理论研究。文物保护的发展离不开文物保护理论的指导。建国以来,广大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在大量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学习与借鉴国际先进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对文物保护的很多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形成了“真实性”、“完整性”、“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重要原则,建立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文物维修保护理论体系。
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科学研究,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对前期研究和工程报告的编写工作。文物保护工程前期调查研究是文物保护的基础,为日常管理维护、科学研究、规划编制、方案设计和保护工程实施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资料,是评估文物价值、保存现状和管理条件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拿出精力和人力扎实做好这项工作。工程报告是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后,或阶段性工程完成后,编写的综合性、资料性、研究性报告,它真实、完整、全面地记录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是文物保护工程科学研究的重要成果。我局将于明年出台工程报告编写、出版的管理办法和要求,并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工程报告的编写、出版工作。各省级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工程报告的编写、出版作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一项常规工作、必备环节,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
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科学研究,需要我们重视科学技术的应用。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通过重点解决重大文物保护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带动文物保护工程研究水平的全面提升。应注意传统技术、材料等的传承和研究,妥善解决传统技术与其它学科、技术的结合问题,充分发挥传统工艺与现代科技的各自优势,共同为文物保护工程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要依托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文物保护科研的骨干单位,积极探索建立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的新机制,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将文物保护科技的推广应用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不断完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
“十二五”期间,随着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显著增长,文物经费投入不断加大,数量巨大的工程方案与管理人员不足、方案审批与维修工程相脱节等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投资巨大的重大工程保护管理问题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要在保证方案审批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模式。方案下放省份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严格履行工程项目的立项、公示、备案等手续。其他省份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创造条件,为方案审批工作下放做好准备。
要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在文物保护工程中必须坚决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确保工程质量始终放在考量考量一切工作的优先位置。从把好设计方案审核关入手,以施工现场管理为重点,加强监理为关键,严格验收为总闸,逐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针对重大工程的组织实施问题,各省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组织管理的责任,改变目前较为普遍的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加强工地检查和现场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咨询与把关作用,进一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共同维护好文物保护工程行业的良好秩序。
为进一步促进文物保护工程发展,提高工程质量,国家文物局决定在2011年首次开展文物保护优秀工程评比活动,对获奖工程予以表彰和奖励。通过优秀工程的评选,促进行业内的经验互享、信息互通、质量争优,推动我国文物保护工程整体水平的大幅度提升。
(四)加强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事业发展的根本。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既有正确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又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实践经验的文物保护管理和技术人才,而现有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的机构和人员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整体素质上都难以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地要把文物保护科研机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政策、资金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省级古建所、文保中心要以建设成为本地区文物保护工程科研、培训、技术咨询中心为目标,在基层文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中发挥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
各地应当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文物保护维修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要区分不同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和教材;形式和内容因人而定,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对一些重要的传统文物保护维修工艺,要结合工程的开展,引导、组织当地民众加以学习、使用,做好传统维修工艺的保护与传承。
培养人才,更要使用好人才。要尊重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建立选拔使用人才的竞争和激励机制,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脱颖而出,锻炼和造就一支热爱祖国文化遗产、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文物保护维修队伍 。
(五)惠及民众,实现民生民心工程
今年6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发表了《保护发展文化遗产 建设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文章。李长春同志在文章中特别提出:“文化遗产保护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必须惠及全体人民,这是实现文化遗产价值的现实需要,也是保护、发展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这也是我们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的重要指导思想。
我们强调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民众,就是要解决文化遗产发展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植根于特定人文和自然环境的文化遗产,与当地民众有着天然、不可分割的历史、文化和情感联系。忽视和割断这种联系必将极大的损害文化遗产的自身价值,甚至危及其存在的基础。
1、文物保护工程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
人民群众是文化遗产的主人,是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丰厚土壤和源头活水。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要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国家保护为主的主导地位与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争取当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做好文物保护工程。
我们不仅要把文物保护工程作为一项技术工程,还要作为宣传和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和理念的重要阵地。我们的工作人员不仅是工程技术人员,也是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和理念的宣传员。要走出去主动向群众宣传介绍文物保护工程的意义,请进来让群众亲眼目睹我们所做的工作,为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增添力量。只有获得当地社区民众真正了解、关心和支持,文物保护工程的成果才能得到广大民众衷心的热爱和呵护,才能成为与所在地的人文环境融为一体,倾注着人们丰富感情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地方。
2、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必须惠及全体人民
李长春同志在文章中明确提出,“要始终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无论在文化遗产考古发掘和保护修缮中,还是在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的保护建设中,都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力改善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为民造福”。
我们在文物保护工程中应当始终树立文化遗产保护要服务于社会,造福于民众的理念。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坚持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传统技艺传承、有利于惠及民生的原则,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努力使文物保护工程成为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做好文物保护维修工作,保存祖国优秀文化遗产,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无可替代的特殊意义。我们把握当前文物保护维修工作发展的宝贵机遇,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开创“十二五”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单霁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