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严禁在三江并流自然遗产地进行矿产勘采等活动
日期:2018-08-10 访问量:5783 文章来源:中国选矿技术网
日前,云南省政府印发《加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严禁在三江并流遗产地内进行开山采石、挖砂取土、毁林开荒、围湖造田、建墓立碑、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破坏自然遗产资源和环境的活动,加快推进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据悉,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包括高黎贡山、白马—梅里雪山、老窝山、云岭、老君山、哈巴雪山、千湖山、红山8个片区。
云南省明确,三江并流遗产地所在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控制三江并流遗产地内开发强度,防止过度开发建设。在三江并流遗产地内,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严禁增建其他工程设施。经过批准的各类建设活动应当与三江并流遗产地保护内容相协调,严禁破坏世界自然遗产资源、环境景观,严禁污染环境;严禁在三江并流遗产地内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对三江并流遗产地内已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依法限期退出;三江并流遗产地内拟建的缆车、索道、等级公路、铁路、大型水库、电力设施等对遗产地突出普遍价值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工程项目,需在项目批准建设前6个月将项目选址方案按照要求报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云南省强调,三江并流遗产地内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从严管理;严禁在三江并流遗产地内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加强三江并流遗产地的生态保护和治理修复,对受到破坏的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开展修复工作;建立健全遥感监测系统,实现三江并流遗产地省、州市、县三级长效动态监测机制。